通用条款与条件

1 介绍性规定

1.1 《通用条款与条件》适用于由总部位于Dunajska cesta 103, 1000 Ljubljana的K&J GROUP, storitve, d.o.o.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提供方”),或服务提供方与客户之间的所有法律和业务关系,除非服务提供方和客户书面同意使用不同的条款和条件。《通用条款与条件》是服务提供方和客户之间签订的所有合同的基础。

1.2 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下订单时,默认客户已阅读并完全同意这些条款与条件。

2 服务提供方、客户和服务

2.1 服务提供方是总部位于Dunajska cesta 103, 1000 Ljubljana的K&J GROUP, storitve, d.o.o.公司。

2.2 客户是订购服务方的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服务方通过其活动给客户提供服务。

2.3 服务是由服务供应商为客户提供的翻译或校对服务或平面设计服务。

3 报价、订单、变更或取消订单

3.1 为了准确报价,需要客户向服务提供方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例如:服务类型(翻译、校对、法庭翻译、更正、DTP、平面设计)、文本或材料的范围、源语和目的语、完成项目所需的截止日期、联系方式、其他愿望和要求等。

3.2 询价或服务供应商的信息性报价不具有约束力,也不意味着确认订单,因为订单的书面确认对订单的有效性至关重要(以下被视为正式订单:电子邮件形式的订单,在我们的门户网站:https://kjtranslations.online/上打印出订单或填写电子表格),或在报价规定的条件下,在适当的时间提前支付服务费用。

3.3 本合同由服务提供方以电子邮件形式书面确认客户订单后,由服务提供方与客户签订。

3.4 只有当客户承诺结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时,方可接受订单的任何变更或取消。已完成(已完成或部分)的工作量按费用比例计算。

4 服务提供方和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4.1 服务提供方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根据其最大能力、知识和技能,按照客户的指示,以优质的方式提供所有订购的服务。
4.2 交付时间在收到材料后予以确定。每日翻译标准是6页。每日校对标准是15~20页。除服务提供方和委托方另有约定外,翻译的接受日和交付日、周末和节假日不包括在每日定额中。

4.3 如无法按期交付,服务提供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客户。在这种情况下,客户无权拒绝翻译或服务的交付,也无权取消合同。如有延误,服务供应商可向客户提供折扣。

4.4 翻译件以电子邮件、电子媒介或印刷品的形式以单一副本交付给客户。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服务提供方通过电子邮件交付翻译材料,但法院翻译由服务提供方通过斯洛文尼亚邮政局的挂号信交付。

4.5 客户有义务以电子形式或可编辑的格式提交原件,否则服务提供方对翻译后原件的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6 服务提供方保证在交付的原件、口头解释和书面翻译中对客户的个人资料、官方和商业秘密给予最严格的保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第三方或未经授权的人员披露。服务提供方只能向其分包商(翻译、校对)提交其工作所需的信息。

4.7 如果作为合同标的的文本包含服务提供方必须考虑的不寻常的表达、未知的首字母缩略词或缩写、难以理解的专业术语或已经确定的术语,则客户承诺,如果服务提供方要求,客户将指定一名联系人,由服务提供方与其联系进行澄清,获取术语表或其他文献,否则服务提供商将使用他们可用的参考资料,并根据他们自己的知识和技能翻译文本。如果客户不履行其义务,则对因不恰当使用术语而提出的所有投诉不予接受。

4.8 在提供服务之日起8天内以挂号信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的任何投诉将予以考虑。如果订单较大(超过100页翻译标准页),客户有权延长投诉截止日期,但从提供服务之日起最多30天。如果客户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投诉,服务提供方将不考虑投诉内容。每个订单可考虑一次投诉。

4.9 投诉要求必须包含有关订单的信息、明确说明的评论和有关翻译的澄清更正。如果索赔中不包括上述内容,则不予受理。

4.10 如有正当理由提出异议(经翻译服务方和独立翻译或校对人的判断和意见),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改进和补充的产品交付给客户。服务提供方可以为客户提供合理索赔的折扣。

4.11 如果客户在订购翻译时拒绝校对建议(通常是针对意欲出版的文本),并且客户因文体或拼写小错(在这些情况下主要是校对领域)而对译文提出投诉,则该投诉为不合理投诉。如果翻译文本以任何方式发布或传播,且客户先前未就此通知服务提供方,且在发布文本之前未要求校对和更正,则客户无权对文本中可能出现的错误索赔。如客户要求在极短时间内快速翻译,服务提供方不保证翻译的质量。

4.12 如果客户没有明确禁止,服务提供方有权在其参考资料中注明客户的名称或标识。服务提供方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和《消费者保护法》保护所有获取的客户数据。

5 价格、折扣和付款条件

5.1 服务按合同签订之日服务提供方的有效价目表收费,特殊情况下按与客户签订的特别书面协议确定的价格收费。

5.2 价格按一(1)个标准页(250字)计算,不包括增值税。
最小单位为一(1)页。最低订单金额为15欧元,不含增值税。

5.3 译文一般按原文计算价格。如果无法从源文本中确定价格,则根据目标语言计算翻译。
5.4 价格具有指示性,可能因难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取决于对文本的审查。对于术语要求较高的文本和在较短时间内交付的紧急翻译,服务提供方将通过与客户的事先安排,就困难程度或紧急程度收取额外费用。对于不允许OCR扫描或文本电子复制(较差的复印件、手稿、难以辨认的扫描文件)的纸质或电子文本,我们收取10%的加价。

5.5 根据长期合作的协议或合同,可给予定期折扣。

5.6 对于大量或重复性文本,服务提供方可给予数量折扣或重复性折扣,但不自动适用于以下订单。各项翻译都分开打折。

5.7 法人根据开具的发票或在形式发票的基础上提前支付服务费。付款期限在发票上注明。

5.8 自然人在履行服务之前支付费用。翻译或校对在付款后或收到付款收据后立即开始。

5.9 付款期限为开具发票后十(10)天。对于公共合同或长期业务关系(如果双方书面同意),付款期限为发票开具后三十(30)天。支付到服务提供方的银行或PayPal帐户。

5.10 如果对客户的偿付能力有疑问,在大额订单、外国客户订单、首次成交业务以及服务提供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下,服务提供方有权在开始执行订单前向客户要求预付款。对于未及时付款,服务提供商保留收取法定违约利息的权利。如果客户在收到催款通知后8天内未能清偿其债务,服务提供方可采用一切法律措施收回债务。

6 版权

6.1 在服务完全结算完成之前,根据适用的知识产权法律,所有翻译文件均为服务提供方的财产。付款后,所有版权归客户所有。服务提供方对侵犯第三方的物质版权或精神版权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未付发票,任何翻译的使用、提交、部分或全部复制均为非法行为。

7 最终规定

7.1 本《通用条款与条件》中的文本对缔约方具有约束力。

7.2 卢布尔雅那的主管法院对解决无法通过双方协议解决的争端具有管辖权。